最近在寫書,爾後會陸續摘錄些文章跟大家分享。

 

今天跟大家分享一個記載於左傳的卦例,這個例子頗經典,在於彰顯占斷之時,不能光由卦爻辭本身去做表面理解,必須參酌當事人的狀況,否則結果可能會相差十萬八千里:

 

《左傳襄公九年》

穆姜薨於東宮,始往而筮之,遇艮之八,史曰,是謂艮之隨,隨其出也,君必速出。

姜曰,亡,是于周易,曰,隨元亨利貞,无咎,元,體之長也,亨,嘉之會也,利,義之和也,貞,事之幹也,體仁足以長人,嘉德足以合禮,利物足以和義,貞固足以幹事。

然故不可誣也,是以雖隨无咎,今我婦人而與於亂,固在下位,而有不仁,不可謂元,不靖國家,不可謂亨,作而害身,不可謂利,棄位而姣,不可謂貞,有四德者,隨而无咎,我皆无之,豈隨也哉,我則取惡,能无咎乎,必死於此,弗得出矣。

 

以上這段換成白話,就是說魯後穆姜叛主被囚而死,臨死前本有機會(或本來想要)潛逃出走,請史官代為占筮是否能脫逃成功。史官占出艮之隨卦,以隨卦來解:「元亨利貞,无咎。」,安慰穆姜趕緊出逃,當有機會成功。但精通周易的穆姜說:

 

我死定了,因為雖然易經說:『隨,元亨利貞,无咎。』而且:

元,體之長也,亨,嘉之會也,利,義之和也,貞,事之幹也,體仁足以長人,嘉德足以合禮,利物足以和義,貞固足以幹事。

 

但是不能光從文字表面隨意曲解這個隨的意思,隨卦卦辭雖說无咎,但我一個婦人居於下位卻參與作亂,是不仁的表現,不能稱之為『元』;不能讓國家變得更安定,不能稱之為『亨』;做錯了事還傷害到了自己,不能稱之為『利』;放棄自己的國家與王后的角色而出逃,不能稱之為『貞』。

 

能具備元亨利貞四德的,當然无咎。但我一項都做不到,怎能符合隨卦的精神?我做了悖離四德的行為,又豈能无咎?所以我一定逃不掉,必死無疑。

 

 

由以上的春秋筮例可以體會到,占斷必須同時考慮到當事人的狀況,不能光從卦爻辭表面解釋。

 

其實占得艮之隨,應該要看的是隨卦的第二爻爻辭:「六二,系小子,失丈夫。」這一爻爻辭意思跟最終結果更貼近,也更看得出趨近於凶,但顯然史官是以「隨,元亨利貞,無咎。」來安慰穆姜,而深諳斷卦原理的穆姜,腦子清楚,很有自知之明。

 

以上這個春秋筮例,跟大家分享。

 

不過從這個筮例也顯示出了一個被忽視的大問題,一般來說,「元,善之長也,亨,嘉之會也,利,義之和也,貞,事之幹也,體仁足以長人,嘉會足以合禮,利物足以和義,貞固足以幹事。」這段話都認為出自十翼之一,也就是孔夫子所寫的「文言傳」,但孔夫子出生於襄公22年,而穆姜這件事發生在襄公9年,且左傳這段對於元亨利貞的文字紀錄非常完整,遠超過卦辭本身的詮釋,因此不難推論,其實對元亨利貞這樣的理解,實在非始于孔夫子,應該是早在孔夫子之前,當時社會上就已有這樣相對完整的論述,而孔夫子將之再重新整理筆記下來。

 

所以北宋大學問家歐陽修在《易童子問》這篇裡寫道:

 

童子問曰:「,元亨利貞」何謂也?

曰:眾辭淆亂,質諸聖。《彖》者,聖人之言也。

童子曰:然則《》無四德,而《文言》非聖人書乎?

曰:是魯穆姜之言也,在襄公之九年。

 

就認為這元亨利貞的詮釋,不是孔夫子講的,而是在襄公九年出事的穆姜先講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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