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233.JPG有些生物(包括人類),失去了自我謀生能力,到了即將面臨死亡的時刻,為了避免造成對群體的負擔,往往會選擇自我消失(或離群後靜待死亡)。這樣選擇人間蒸發的方式雖非大多數的主流現象,卻仍是一種生命選擇離開時的代表模式之一。

 

我們的身邊往往有會讓我們關心在意,甚至牽絆放不下的人,當這樣的人一旦離開我們身邊,我們可以接受他是因為疾病、是因為意外、是因為.....,即便有再多的不捨與難過,再難以面對與自處,我們都還是可以在感性地背後,接受這樣的方式是對方離開我們的合理理由。但我們往往難以接受的是,一個人突然音訊全無,從此人間蒸發。

 

一個人的死亡,不論他認為此生是受苦或是學習,死亡的當下代表他的靈魂在這一生的歷練已經告一段落,再無其它的可能(死後靈魂回來探望親人,或是冤魂不散之類的例子未來另文討論)。換句話說,不論結束的方式過程為何,結束就是結束了,死亡的那一刻之後,世上的變化再也與他無關,也關聯不起來了。所以選擇用什麼方式離開,也就是怎樣的死法,其實對於往生者自己而言,並不那麼重要了。但是他的靈魂在臨終之前選擇的死法,卻是很重要的。

 

雖然死亡的方式對於往生者所代表的意義有限(仍然是他生命裡的最後一次重要經歷),但對於活著的人,透過不同的死亡方式,帶來的衝擊與經歷(或者稱之為學習),往往是特別深刻的。因此也換個角度來理解,往生的人選擇的離開方式,正是他的靈魂,為所有關心他的人(甚至是社會),所刻意安排的最後也是最大的禮物。

 

從影響範圍相對較小的我們周邊至親的人離開,到影響社會群體至深至遠的事件,如洪仲秋案、鄭捷案、小燈泡案…….,再傷心傷感的之後,我們是否能從中感受或學習到親情、健康、人身安全的課題、軍中風紀的問題、公眾安全的問題、…….。如果這個答案對你而言是「是」,那麼你絕對該感謝,對方在他生命的最後,沒有人間蒸發,而是選擇留給你這樣的禮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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